狗狗丢了可以起诉吗?
这个案例很有意思,其实也可以反映出当下动物保护立法存在的一些漏洞和弊端 首先来说,根据报道来看的话,这位同学是在宠物店里面寄养的,那么作为一家提供寄养服务的机构,该宠物店是有义务保证所寄养宠物的安全的。
其次,根据新闻报道显示,这家宠物店的工作人员称在6月10号的时候,发现狗窝被撬,随即他们采取了报警措施并向警察陈述了情况。但是,从新闻里并没有看出警察到店内进行了什么调查笔录之类的书面记录。因此对于是否确实存在偷狗贼撬窝,以及当时店主是否有向警方说明狗是被偷走了这一点,我们是没有办法判断的。 所以我个人认为,本案的关键点不在于狗到底是不是被偷走的,而是在于该宠物店有没有尽到对狗的看管义务,如果没有尽到这个义务的话,那么是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的。
另外我想说一下我个人的观点——我认为如果本案中的狗真的是被偷走的话,那么这个责任还是应该由盗窃者来承担的。虽然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当中暂时还没有把动物作为一种财产来进行保护,但盗窃动物跟盗窃其他财物一样,都是违法行为,而且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话,那盗窃者可能会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盗窃罪而被判刑;如果要追究其民事责任的话,则可能因为造成了财产损失而需进行赔偿。 本案中作为被寄养的动物而言,它既不像普通的财物那样是一种物,也不像人那样是自然人,所以目前还不好将它们纳入传统的刑法保护的客体范围中去考虑。不过现在已经有部分学者提出要对动物进行特殊保护的观点,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会有更加完善的动物保护法出台,届时就可以让违法之人受到应有的惩处了!